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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承诺
乘客信箱

 
贵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向全社会服务承诺 :

     贵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坚持“乘客至上、服务为本”的服务宗旨,以“外树形象,内抓管理”的经营理念。发扬“团结,奉献,开拓,创优”的企业精神,党委书记、总经理李涌泉率全司职工向社会承诺,公交总公司将为您提供“安全、舒适、快捷”的乘车条件和良好的服务环境。
一、总公司服务承诺责任人
党委书记、总经理:李涌泉 党委副书记:罗会全
投诉电话:5986000

二、服务内容

1、市区、郊区公共汽车,“黄顶灯”的士车客运服务。

2、IC卡充值、挂失服务。

3、公交候车廊、站牌、站杆等运营设施服务。

4、车辆消毒、座套清洗服务。

5、公交热线服务。

三、服务承诺内容

(一)市区、郊区车服务承诺内容

1、驾乘人员佩戴上岗证,着识别服上岗。

2、各条运营线路首末班车准点率达100%。

3、始发站通过电子调度屏向乘客公布发车线路、车号、时间。运营车发车前做好“三提前”工作(提前进入发车点,提前开门候客,提前做好发车准备),按线行驶,逢站必停,不甩站、甩客,不中途调头。

4、驾乘人员仪表端庄,严禁穿拖鞋、赤脚、赤膊、带小孩上班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。

5、文明服务,不说忌语、不说脏话,行为端庄,得理让人,失礼道歉。

6、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行驶时,驾驶员应向乘客说明情况,主动道歉,安排乘客换乘后面同线路车辆,不再次收费。

7、各条运营线路向乘客公布平均发车间隔、最大间隔和首末班车发车时间。

8、车辆在运营中规范停靠、依次进站、二次进站,在多辆车同时进站时,前面三辆车可同时开门上下客,做到车辆停稳后开门,关好门再起步。

9、驾驶员在运营中文明行车,遵章守法,按交通标识标线行驶,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,确保行车安全,夜间开启照明灯。

10、驾乘人员严禁在车辆行驶中吸烟、与他人闲谈、吃零食、使用手机、戴耳机、向窗外扔杂物、吐痰等不文明行为。

11、运营车辆做到设施齐全,整洁,扶手牢固,座位无破损、齐全稳固。

12、运营车辆头部、尾部、腰部设置路别标识。

13、车辆运营中提供语音报站服务。报站器发生故障时,提供口语报站服务。

14、备足车票,方便乘客。

(二)公交“黄顶灯”的士车服务承诺内容

1、驾驶员持证、着识别服上岗。

2、全程打表,计价收费,有零找零,无零让零。

3、让乘客先上车,后问去向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载,不得中途甩客、不绕道行驶。

4、语言文明,不说忌语,不说脏话,做到得理让人、失礼道歉。

5、保持车容整洁、标识齐全,定期消毒。

6、遵守交通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,热情服务乘客。

7、备足车票,方便乘客。

8、有下列情况之一,乘客可拒付车费:

⑴驾驶员不按计价器收费;

⑵驾驶员无上岗证、未着识别服;

⑶驾驶员在行车中吸烟,拨打、接听手机;

⑷驾驶员在运营中重复载客。

(三)外事旅游车服务承诺内容

(1)出车按规定时间提前10—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候客,做到着装整洁、精神饱满,言语文明、不讲脏话、粗话,得理让人,失礼道歉。

(2)在出车前和到达目的地后,驾驶员清扫车辆,确保车厢卫生整洁,给旅客营造舒适的乘车环境。

(3)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市交通局、旅游局关于《贵阳市道路旅游客运服务管理工作规范(试行) 》的规定,不得向乘客索要钱、物。

(四)运营生产管理服务承诺内容

1、IC卡服务承诺内容:

(1)在IC卡发售中心及各充值点公布中心及各充值点的服务内容、服务时间,方便乘客办理IC卡 业务;

(2)佩戴上岗证,按规定时间到岗,提前做好准备工作,准时提供服务;

(3)礼貌待客,态度和蔼,语言文明,不说忌语,耐心解答乘客询问。工作时间不与他人闲聊、 抽烟,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;

(4)发售厅(点)窗户明亮,柜台干净整洁。

2、运营线路站名标识导示服务承诺内容:

(1)保证各条线路的站牌、站杆完整齐全有效、导向清晰;

(2)线路站牌、站杆损坏、丢失或倾斜等,3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。

(五)车辆候车廊保洁服务承诺内容:

1、车辆整洁,做到地板、座位干净、无积水。

2、车辆定期消毒,张贴“已消毒”标识。

3、候车廊整洁完好。

(六)稽查服务承诺内容:

1、提供咨询服务、受理乘客的投诉、建议和表扬。保证服务时间内有工作人员提供服务。公交热线工作时间每日6:30—24:00。热线电话:5986000。

2、热情接待各类来信、来访、电话、投诉、意见和建议,并认真处理和回复,回复率100%。

四、服务监督

(一)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举报,经查证属实,给予举报人奖励。

(二)运营服务社会监督举报电话:5986000。

(三)投诉处理时限:乘客投诉3个工作日回复,特殊情况7个工作日回复,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。

五、举报奖励

乘客举报的下列情形,经核查属实,证据清楚的,按以下标准给予首报人奖励:

(一)线路运营首末班车(始发站)未按时发出,奖励首报人20元。

(二)运营车辆私自改线、中途甩站、甩客,奖励首报人50元。

(三)运营车辆因故障不能继续营运时,不帮助乘客换乘的,奖励首报人20元。

(四)IC卡充值点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服务,奖励首报人50元。

(五)无人售票车驾驶员手触乘客钱币、私拿票款等行为,奖励首报人10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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